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6〕8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四日 珠海市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资源匮乏、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建立村级卫生(含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计生、残疾人康复“三位一体”机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主导作用,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建设村级卫生(含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计生、残疾人康复“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平台共享、管理规范的目标,满足村民对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人口计生、康复、健康教育、食品及用药安全的基本需求,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