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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鲁政办发明电(2006)104号文件精神,依据《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市是雷电灾害较重的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32天,雷暴活动强度大、时间长。据我市气象部门统计,近几年,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千万元以上,并时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雷电灾害55起,数量明显多于常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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