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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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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关于开封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于2005年8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规定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范围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认真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共清查出问题7类13个。为进一步堵塞漏洞,严明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管理,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对清查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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