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生猪产业作为我州半农半牧区畜牧业的重要产业,是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为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半农半牧区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各县推行无公害生猪规模化养殖,现就加快发展生猪产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PIC生猪规模化养殖,奠定生猪产业发展基础
  根据当前生猪产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结合全州半农半牧区资源优势,决定首先在汶川、理县、茂县、马尔康、金川、小金、黑水、松潘、九寨沟等9县推行以PIC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生猪规模化养殖,着力抓好PIC祖代种猪场、PIC父母代种猪中心场和PIC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等三个环节的工作。三年后,建成3000头PIC祖代种猪养殖基地,每年可提供PIC父母代种猪3.6万头以上,供应PIC仔猪66万头,出栏PIC商品猪60万头,可实现畜牧业产值6.2亿元,其中,养殖专业户实现产值4.8亿元,户均增加纯收入1.2万元,建成我州新的优势畜产品生产区。
  (一)快速建设PIC祖代种猪场
  四川阿坝九寨食品有限公司与PIC中国公司合作,在茂县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240亩,养殖1500至3000头PIC祖代种猪,年可提供1.8万—3.6万头PIC父母代种母猪的祖代种猪场。四川阿坝九寨食品有限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划,及时建成投产。该种猪场所生产的PIC父母代种猪优先提供给相关县的PIC父母代种猪中心场。
  (二)跟进建设PIC父母代种猪中心场
  相关县根据各自的自然资源和条件,可建1至2个存栏1000至3000头能繁母猪PIC父母代种猪中心场。协调规划40至60亩土地用于建场,要求场址选择在河坝区,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米,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上,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洁净,电力充足可靠;中心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布局,业主要严格按照PIC技术规程设计建设,满足生产要求。该场所生产的PIC商品代仔猪全部提供所在县的养殖专业户。
  (三)推动建设PIC商品猪生产基地
  相关县要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条件、愿意从事PIC商品代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