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要求,结合许昌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豫劳社监察(2003)19号文件要求的中标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力度,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使用带资、垫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建设资金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否则,不允许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手续。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在解决历史陈欠的同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三)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及时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工作,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四)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五)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全生产监督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六)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禁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
  (七)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县、乡镇为重点建立健全输出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所有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经费、场地、管理统一达标。有条件的村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