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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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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5
【实施日期】
2006-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的意见
聊政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和运营,拓宽政府收入渠道,加强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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