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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8-05
【实施日期】 2006-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6)10号),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统联合推动机制的重大意义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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