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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劳社办字〔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5
【实施日期】 2006-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90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2006年要继续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牧区富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进城务工的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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