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意见 淄教计字[2006]38号 近几年来,为了解决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解决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政府投入不足的难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的意见》(淄政发[2003]23号)的要求,我市允许部分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单独或采取市区共建、校企联合或股份制办学等形式领办民办学校。这些学校的建立,扩大了优质高中资源,缓解了我市高中升学高峰的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