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闽政文[2006]3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十一五”期间,每年重点抓好100个镇(乡)、1000个建制村的垃圾治理,到2010年,全省完成500个镇(乡)、50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 二、以城带乡,认真编制县域垃圾处理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按照目标要求,在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并报设区市政府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县(市)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要注意与“五江二溪”等重要流域垃圾治理规划相衔接,对重要流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