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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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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6
【实施日期】 2006-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受今年第6号台风“派比安”的影响,我市各地普降大雨,局部大暴雨,各县、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市委、市政府对防御第6号台风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抗洪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次洪灾给我们造成了一定损失,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全面胜利的任务还比较重。为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目前大部分水库已到正常蓄水位,有256座水库排洪,这次台风暴雨又使全市6座水库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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