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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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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6
【实施日期】 2006-08-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聊政发〔200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今年以来,全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市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有的项目在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中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在执行土地、环保政策法规等方面把关不严,还有个别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投资又快又好地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范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保持有效投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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