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财政扶持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财政扶持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7月21日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六日 东至县财政扶持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扶持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关于利用省、县财政间隙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扶持资金是为贯彻“工业强县”战略,推进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融资困难而设立、有偿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包括: (一)上级财政借款。主要包括借用省、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间隙资金借款、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借款等。 (二)县本级财政间隙资金。主要包括国库间隙资金以及会计结算中心统管户间隙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