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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下发《珠海市预防和处置打击走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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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打私〔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下发《珠海市预防和处置打击走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打私〔2006〕8号
 
 
市打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香洲、金湾、斗门区打私办:
  近年来,我市相关打击走私职能部门在打击走私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打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及时健全应对打击走私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协调指挥能力和各相关打私职能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打私工作中执法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安全,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打私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珠海市预防和处置打击走私突法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物此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七日

珠海市预防和处置打击走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对预防和处置打击走私(下称打私)突发事件的领导,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协调指挥能力和各相关缉私职能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打私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防控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保障打私工作中执法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安全,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打私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应急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各相关打私职能部门和打私综合治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缉私或打私综合治理工作时突然性发生的执法受到阻挠、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涉案物品被哄抢或毁坏等事件。列入打私突发事件的情形有:
  1.暴力抗法事件:指在案发现场、工作场所或执法途中等其他特定地点发生的执法人员被劫持和受到人身伤害、涉案物品被抢夺、执法交通工具和装备被人为严重毁坏等;
  2.阻挠执法事件:指在案发现场、工作场所或执法途中等其他特定地点发生的执法人员被围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涉案物品被哄抢、执法车辆被围堵等事件;
  3.其他在开展打私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处置打私突发事件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管理”的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高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各相关打私职能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认真做好分析、评估和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打私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各镇村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1号文)要求,切实做好改善缉私执法环境的工作,防止抗法事件的发生。
  3.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打私突发事件报告系统,通过采用各种现代化通讯工具和技术手段,对打私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4.分级管理。根据打私突发事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危害后果,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在行动协调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就近、从快的原则,开展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副书记、市打私领导小组组长钟世坚同志挂帅,成立处置打私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打私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英担任;副组长由拱北海关副关长、市打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叶广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打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打私办主任李英担任;成员有市打私办副主任李崇军和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武警、边防、工商、海事、交通水运和渔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分管打私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行动指挥组(下称指挥组),由李英任组长;李崇军、陈洪信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打私工作业务的处(科)长及各区打私办主任组成。
  三、事件分级和处置(见附件1:事件分级和处置方案表)
  四、处置打私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一)注意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工作,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机构,成立相应的应急小分队,加强训练和备勤,明确联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不得推诿、敷衍。
  (二)严明纪律。预防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和指挥组负责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在突发事件现场。各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人或临时负责人的分工履行职责。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和应急的需要,现场指挥人在向上级请示的同时,可按照程序协调有关单位增派人员及装备,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密切配合。
  (三)迅速反应。各相关单位在接到命令后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出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达到能收得拢,拉得出,联得上,按时到,处置好的要求。
  (四)讲究策略。现场指挥由先行到达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待相关领导到达后再按顺序交接。在现场处置突发事件,要讲究战略战术,采取有力的控制措施,坚决控制事态的恶化,尽量降低或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把握政策,文明执法、确保安全。
  (五)信息反馈。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将处置打私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组报告,由指挥组再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打私部门。
  (六)奖惩。对预防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打私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预防和处置打私突发事件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打私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  附件:1.事件分级和处置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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