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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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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七日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以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构建起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和保障体制,为把我市建设成学习型城市和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继续教育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运作、形式多样、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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