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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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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淄教组字[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06]4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是当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逐步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意见》为指导,积极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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