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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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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3 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我市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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