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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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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13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改厕工作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取缔露天粪坑,推广建设水冲式、三格式无害厕所,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使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在2010年末达到50%左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依靠群众、多方筹资、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的原则,以血防流行区为重点,以整治露天粪坑、推广无害化厕所为主要任务,点面结合,分步完成。2006年,全市农村完成改厕3.65万户,其中血防流行区改厕2万户;新增改厕普及村15个,改厕示范点(村)8个;新建房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着力清除沿道路、河道两侧的露天粪坑,确保被列入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血防流行区改厕村的庄台内无露天粪坑。2007年、2008年、2009年全市农村要各完成改厕4. 1万户,2010年完成4.05万户。县(市、区)各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1、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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