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六年八月七日 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地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利于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真相;有利于澄清事实,消除公众疑虑;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掌握新闻宣传主动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市内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也适用于指导一般(Ⅳ)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以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疑虑、猜测和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不准确的报道,积极掌握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的主动权。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市应上报省政府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由省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由县(区)新闻主管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