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阶段情况通报(7月3日-7月31日)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食监四号”行动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6]439号)的要求,以保障本市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为目标,本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7月3日至9月15日期间开展以“食监四号”行动命名的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2006年7月3日至31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9465人次,集中对本市部分餐饮业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覆盖范围广、检查重点突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餐饮业的供餐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夜间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监督员们无暇顾及浃背的汗水,穿行在闷热异常的厨房,排查并消除了一个个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监督员在执法中加强教育和引导,积极宣传食物中毒防控知识,主动帮助餐饮单位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到以理服人。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餐饮单位 本阶段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7962户次。检查发现,超经营范围外送集体用餐24户次;经营违禁生食水产品单位29户次;熟食卤味加工经营单位有3109户次,其中熟食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269户次,熟食贮存不符合要求84户次;生熟食品工用具、容器无明显区分,存在混用现象126户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卫生要求450户次,其中无餐饮具专用清洗水池221户次,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保洁设施、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需要153户次,设备不能正常运转76户次;抽检各类餐饮具718件,合格531件。抽检各类生食水产品样品55件,检测挥发性盐基氮、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结果全部样品合格。 (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共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46户次,其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不符合要求单位9户次;不按照核准的方式加工供应的40户次;盒饭制作、分装、运输、贮存、再加热过程不符合要求7户次,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40户次;餐具、工用具、空气、人员双手消毒不符合要求4户次;成品储存、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1户次;未按有关要求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单位21户次;未按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台帐单位18户次;未按要求规定的留样的3户次。 二、行政处罚情况 本阶段行动中,各区县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对1255家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餐饮单位1154户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1户次。拟予以行政处罚588户次,其中餐饮单位552户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36户次,累计拟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没收销毁不洁食品527.8公斤,其中查获违禁生食水产品109.26公斤。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