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直及驻高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地税征收机关在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契税征收管理工作而言,仍然存在着房地产交易信息不畅、管理手段不力、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契税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财政、国土、建设、计划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契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政办发[2006]40号)(政办[2006]83号)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房地产行业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但是也存在,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房地产税收漏洞较多,偷逃税款等问题,房地产市场亟待规范。为了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5年起,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国家税务总局也提出了以契税为把手,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