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将我市列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目前,我委已编制完成《重庆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按照重庆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将积极培育1个循环经济试点区县,建立2个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打造3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