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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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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环资〔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将我市列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目前,我委已编制完成《重庆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组织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按照重庆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将积极培育1个循环经济试点区县,建立2个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打造3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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