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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金华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3.2 重大水旱灾害

  3.3 较大水旱灾害

  3.4 一般水旱灾害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4.2 预防预警信息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 信息报送与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

  5.8 抢险救灾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 社会动员与参与

  5.11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12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后勤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救济救助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7.4 水毁工程修复

  7.5 环境保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7 补偿机制

  7.8 灾后重建

  7.9 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管理与更新

  8.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金华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指成员由市水利局、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金华电业局、市气象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办、金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2)金华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武警金华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5)市发改委:负责防汛防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6)市经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统筹安排防汛抗旱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监察局: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10)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防汛防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13)市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防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景观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15)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洪水、干旱期内河水运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石门农垦场的防汛防旱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

  (17)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18)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本级二环线以内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的行政处罚,配合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19)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防汛防台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20)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21)市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草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金华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4)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

  (25)金华日报社:负责做好防汛防旱宣传工作。

  (26)市广电总台: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27)市贸易粮食局: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28)铁路金华车务段: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防汛防旱抢险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29)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

  (30)市信息办: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防台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31)各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2.2 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市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汛防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市防汛防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指导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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