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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收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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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收入管理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门票收入管理,加快大九寨国际旅游精品区的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协调研究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及门票收入分配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川府阅(2005)129号)精神,经中共阿坝州委第98次常委会议和州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九寨沟、黄龙景区门票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景区门票收入的主要用途
  (一)景区保护
  主要包括景区管理局机构运转经费、景区科研及保护费、宣传促销费等。
  (二)旅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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