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6)6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及徐州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