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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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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徐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根据《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6)6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免费对象为在各县(市)及徐州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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