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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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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现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

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  (一)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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