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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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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切实做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分析住房需求,根据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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