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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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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
  我市农产品(包括农、林、渔、牧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出口企业在本市建立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茶叶、蔬菜、干水果、竹笋、水产、畜禽等生产基地的,凭相关合同每年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本市企业在市外建立各类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凭相关合同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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