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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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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财会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6]28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及《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发[2006]15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为加强全省会计培训单位管理,规范会计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权益,特制定并印发《湖北省会计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会计培训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会计培训单位进行备案确认管理,切实保证会计培训质量,坚决制止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发生。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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