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青阳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矿山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池政[20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的矿山透水、火灾、冒顶、边坡坍塌、山体滑坡、尾矿库垮坝等生产安全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体系构成 (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