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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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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版)》的通知
中府〔2006〕8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产业项目准入及财税、信贷、土地、要素价格政策的重要依据。在结构上,《目录》分为重点鼓励发展类、区域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四大部分(不属重点鼓励发展类、区域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
  重点鼓励发展类是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包括农林水利、电子信息、电气机械、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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