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7-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珠府〔2006〕74号
为加强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