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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已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人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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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已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人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已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专款专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已改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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