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治重”、治乱”转入到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新形势,落实中央在农村各项基本政策,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及时调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当前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和项目公示的审核。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组织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用水、用电收费和化肥、种子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把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的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 (四)做好对农民各项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应发放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