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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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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基〔2006〕16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将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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