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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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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雷电灾害是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及省办发明电(2006)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对推动防雷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好《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物资资源与人口高度聚集,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逐年扩大。加之目前我们工作中还存在防雷设施不完善、防雷产品良莠不齐、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防雷减灾形势日趋严峻。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发生雷击事件16起,伤亡1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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