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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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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建通〔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深建通〔2006〕3号


  天然气是一种环保、安全、优质和经济的能源。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的全部管道燃气用户将由现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逐步转换成天然气。为保证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份起至2008年底,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全市管道燃气用户均须转换为天然气,转换完毕后不再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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