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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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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函[2006]35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
  (一)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省级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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