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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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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沼气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川府发(2006)7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相结合、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新建10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每年新增户用沼气2万口以上,力争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30万口,使90万农民用上清洁能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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