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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环境保护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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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环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环境保护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和环境科学决策的水平,加强技术把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规定,决定成立长沙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工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环境工程评估要求,充实和完善长沙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库,吸纳环境评价、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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