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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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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6〕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2月15日,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3项环境质量目标和10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进展,全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现将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2.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7.4个百分点。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的有洛阳、鹤壁、新乡、许昌、信阳、驻马店、济源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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