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希望各区县通过本次评估,促进教师进修院校的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进修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使教师进修院校在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 “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发挥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新体系的构建以及 “二期课改”的推进,等方面的作用,市教委决定在三年时间内(2006年-2008年)组织一轮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大力促进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水平。为了确保“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积极构建本市教师教育新体系,推进教师教育资源联盟计划,大力加强区县进修院校基础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学模式的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使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成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改革实验的基地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资源开发、统筹管理、咨询服务的中心。 二、主要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 (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 (三)《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 (四) 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全面开展教育管理人员、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五)《上海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六)《上海市“十一五”期间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岗位培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基本原则 此次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在整个评估工作中努力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示范标准,体现上海先进水平。根据教育部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教育部制定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为依据,要求本市教师进修院校加强院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教师教育的新观念和“二期课改”的新要求,鼓励教师进修院校主动进行改革与创新,以保持上海的特色和水平。 (二)强化区县政府责任,促进院校内涵发展。通过评估活动,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责任,切实把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一方面要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倾斜政策,要在物力、财力和人力方面给予保障;另一方面,促进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在加强基地建设,以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为切入点,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注重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内涵发展。 (三)鼓励发挥多种功能,注重实际工作绩效。根据教师教育新要求,引导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进一步完善功能,并为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求教师进修院校在完成中小学教师各类培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资源集聚、咨询服务和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注重各项工作的质量水平和实际成效。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紧紧围绕教育部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求,结合本市教师教育体系构建和资源联盟的整体思路,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培训机构的特点,根据教师进修院校建设主要方面和关键因素,制定相对完整、重点突出的《“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基础条件、师资队伍、功能发挥、常规管理、工作实绩、特色创新等七个方面(详见附件)。 五、评估组织及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由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市教育评估院根据《评估指标》,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在各院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包括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代表参与的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完成综合评估报告。 市教育评估院根据各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提出评估意见,共分为:“示范性院校”和 “达标性院校”两类;市教委根据市教育评估院的评估意见,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评估模式及程序 此次评估采用“标准引导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市教委向社会公布《“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建设规划,并有效地组织实施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工作; (三)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制定《评估操作手册》和《申报表》,并做好2006年10月对各教师进修院校初评的准备工作; (四)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对照市教委颁发的《评估指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从2006年8月开始组织自查工作,2006年9月完成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向市教育评估院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五)2006年10月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进行现场评估,结合各院校的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形成《初评报告》,对认为确已达到示范性或达标性的院校,完成其《综合评估报告》的撰写。 (六)尚未达到示范性或达标性建设水平的院校,应制定整改计划和依据《初评报告》中专家提出的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2008年10月前)进行整改与建设后,由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或复评; (七)市教育评估院每年组织两次验收或复评,对已达到示范性或达标性建设水平的院校出具《综合评估报告》。 (八)市教委根据市教育评估院提交的有关教师进修院校《综合评估报告》,每年(2006-2007年)9月遴选出向国家教育部报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单位,同时公布市级示范性院校和达标性院校名单。 附件:“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 │一级│二级│ 三级 │主要观测│ 指标内涵及评估标准 │ 判 断 │备 注 │ │指标│指标│ 指标 │ 点 │ ├─┬─┬─┬─┤ │ │ │ │ │ │ │优│良│中│差│ │ ├──┼──┼───┼────┼────────────────┼─┼─┼─┼─┼───┤ │ │ │ C1 │执行法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 │ │ │ │关键指│ │ │ │政策保│ │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 │ │ │ │ 标 │ │ │ │ 障 │ │和政策,将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 │ │ │ │ │ │ │ │ │ │列为基础教育发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 │ │ │ │ │ │ │ │ │ │队伍建设重要举措之一。 │ │ │ │ │ │ │ │ │ ├────┼────────────────┼─┼─┼─┼─┤ │ │ │ │ │配套措施│按照机构的功能定位,理顺行政管理│ │ │ │ │ │ │ │ │ │ │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制定相关配套│ │ │ │ │ │ │ │ │ │ │政策,并在组织、制度等方面采取具│ │ │ │ │ │ │ │ │ │ │体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 │ │ │ │ │ │ │ ├───┼────┼────────────────┼─┼─┼─┼─┤ │ │ │ │ C2 │行政管理│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识到位,│ │ │ │ │ │ │ │B1 │管理体│ │工作重视,明确教师进修院校的性质│ │ │ │ │ │ │ │政府│ 制 │ │、任务,落实其独立法人地位。 │ │ │ │ │ │ │ │职责│ ├────┼────────────────┼─┼─┼─┼─┤ │ │A1 │ │ │业务协调│能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 │ │ │ │ │ │ │ │ │ │原则,协调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 │ │ │ │ │ │ 组 │ │ │ │以及高等院校、社会各界培训力量的│ │ │ │ │ │ │ 织 │ │ │ │资源整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 │ │ │ │ │ │ 领 │ ├───┼────┼────────────────┼─┼─┼─┼─┤ │ │ 导 │ │ C3 │办学经费│区县政府财政能够保证办学经费,包│ │ │ │ │ │ │ │ │经费保│ │括机构建设经费、经常性经费、业务│ │ │ │ │ │ │ │ │ 障 │ │工作经费等,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 │ │ │ │ │ │ │ │ │ │,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 │ │ │ │ │ │ │ │ ├────┼────────────────┼─┼─┼─┼─┤ │ │ │ │ │培训经费│政府财政保证年教师培训基本经费(│ │ │ │ │ │ │ │ │ │ │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 │ │ │ │ │ │ │ │ │ │,在教师培训经费中财政投入占60% │ │ │ │ │ │ │ │ │ │ │以上,并设有骨干教师培训等专项经│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做到按人、按时足额拨付,│ │ │ │ │ │ │ │ │ │ │教师待遇不低于本地区同等公务员、│ │ │ │ │ │ │ │ │ │ │重点中学教师的水平。 │ │ │ │ │ │ └──┴──┴───┴────┴────────────────┴─┴─┴─┴─┴───┘ 续上表 ┌──┬───┬───┬────┬─────────────────┬───────┬───┐ │一级│ 二级 │ 三级 │主要观测│ 指标内涵及评估标准 │ 判 断 │备 注 │ │指标│ 指标 │ 指标 │ 点 │ ├─┬─┬─┬─┤ │ │ │ │ │ │ │优│良│中│差│ │ ├──┼───┼───┼────┼─────────────────┼─┼─┼─┼─┼───┤ │ A1 │ │ C4 │规划制定│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和教育行│ │ │ │ │关键指│ │ │ │建设规│ │政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教│ │ │ │ │ 标 │ │ 组 │ │ 划 │ │师进修院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具有时│ │ │ │ │ │ │ 织 │ │ │ │代性、前瞻性、可行性。 │ │ │ │ │ │ │ 领 │ │ ├────┼─────────────────┼─┼─┼─┼─┤ │ │ 导 │ │ │规划实施│围绕建设规划每年都有具体实施计划,│ │ │ │ │ │ │ │ │ │ │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 │ │ │ │ │ │ │ │ │ │问题,对付诸实施过程有经常性的督导│ │ │ │ │ │ │ │ │ │ │、检查、评估、奖励。 │ │ │ │ │ │ │ │ ├───┼────┼─────────────────┼─┼─┼─┼─┤ │ │ │ │ C5 │基本功能│具有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相关的培训、│ │ │ │ │ │ │ │B2 │功能任│ │研究、管理、服务等职能,成为本地区│ │ │ │ │ │ │ │机构定│ 务 │ │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改革实验│ │ │ │ │ │ │ │位 │ │ │的基地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资源开发、统│ │ │ │ │ │ │ │ │ │ │筹管理、咨询服务的中心。 │ │ │ │ │ │ │ │ │ ├────┼─────────────────┼─┼─┼─┼─┤ │ │ │ │ │主要任务│1.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地区基础 │ │ │ │ │ │ │ │ │ │ │教育(包括幼儿园教师)教师培训及培训│ │ │ │ │ │ │ │ │ │ │管理工作。 │ │ │ │ │ │ │ │ │ │ │2. 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师教 │ │ │ │ │ │ │ │ │ │ │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为本地区中小 │ │ │ │ │ │ │ │ │ │ │学开展教师校本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 │ │ │ │ │ │ │ │ │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 │ │ │ │ │ │ │ │ │3.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中小学教师 │ │ │ │ │ │ │ │ │ │ │资格证书制度。 │ │ │ │ │ │ │ │ │ │ │4. 帮助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利用现代远 │ │ │ │ │ │ │ │ │ │ │程教育设施开展自主学习,为本地区中 │ │ │ │ │ │ │ │ │ │ │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 │ │ │ │ │ │ │ │ │ │5. 研究上海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掌│ │ │ │ │ │ │ │ │ │ │握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熟悉本地区中│ │ │ │ │ │ │ │ │ │ │小学教师队伍情况,为教育行政部门提 │ │ │ │ │ │ │ │ │ │ │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 │ │ │ │ │ └──┴───┴───┴────┴─────────────────┴─┴─┴─┴─┴───┘ 续上表 ┌──┬───┬───┬────┬─────────────────┬───────┬───┐ │一级│ 二级 │ 三级 │主要观测│ 指标内涵及评估标准 │ 判 断 │备 注 │ │指标│ 指标 │ 指标 │ 点 │ ├─┬─┬─┬─┤ │ │ │ │ │ │ │优│良│中│差│ │ ├──┼───┼───┼────┼─────────────────┼─┼─┼─┼─┼───┤ │ A1 │ B2 │ C6 │机构联合│在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 │ │ │关键指│ │ │机构定│资源整│ │明确教师进修院校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 │ │ │ │ 标 │ │ 组 │ 位 │ 合 │ │能分工,统筹协调本地区各类研究与培│ │ │ │ │ │ │ 织 │ │ │ │训活动,形成一体化的教师继续教育工│ │ │ │ │ │ │ 领 │ │ │ │作管理系统和实施网络。 │ │ │ │ │ │ │ 导 │ │ ├────┼─────────────────┼─┼─┼─┼─┤ │ │ │ │ │资源共享│1. 进行教师教育相关的资源整合,优 │ │ │ │ │ │ │ │ │ │ │化资源配置,形成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 │ │ │ │ │ │ │ │ │ │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 │ │ │ │ │ │ │ │ │ │2. 建立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与合作的 │ │ │ │ │ │ │ │ │ │ │办学机制; │ │ │ │ │ │ │ │ │ │ │3. 建立与中小学联系和沟通的有效工 │ │ │ │ │ │ │ │ │ │ │作机制。 │ │ │ │ │ │ │ ├───┼───┼────┼─────────────────┼─┼─┼─┼─┼───┤ │ │ B3 │ C7 │选拔机制│教师进修院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熟悉教│ │ │ │ │重点指│ │ │领导班│选拔任│ │师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教│ │ │ │ │ 标 │ │ │ 子 │ 用 │ │育科研经历,选拔采取竞争上岗制度。│ │ │ │ │ │ │ │ │ ├────┼─────────────────┼─┼─┼─┼─┤ │ │ │ │ │任用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 │ │ │ │ │ │ │ │ │ │年都进行述职和工作考核。 │ │ │ │ │ │ │ │ ├───┼────┼─────────────────┼─┼─┼─┼─┤ │ │ │ │ C8 │年龄结构│领导班子配备注重老、中、青相结合,│ │ │ │ │ │ │ │ │整体结│ │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 │ │ │ │ │ │ │ │ │ 构 ├────┼─────────────────┼─┼─┼─┼─┤ │ │ │ │ │学历结构│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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