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呈现出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给我市能源供应带来了较大压力。同时,大量的能源消耗也存在着巨大的节约潜力。加强节能工作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了有效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和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强本市的节约能源工作,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努力创建全国节能试点城市,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相互协作,完善管理体制和规划,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市能源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各项节能工作。 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支持开发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节能等领域的研发力度,鼓励、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以氢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节能材料,组织实施绿色照明、热电联产、炉窑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调查该行业国内外的能耗水平,做好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扶持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三)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把建筑物作为重点用能产品,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推进节能,建立建筑物能效的标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