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郑政〔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229项行政许可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积极推进以网上审批为标志的审批方式的创新;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成果;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审批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 州市人民政府保留的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 一、属于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 1.水域或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市农业局承办) 2.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3.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变更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4.农用地转用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5.开发未确定使用权200公顷以上400公顷以下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6.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市园林局承办) 7.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市文物局承办) 8.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批准(市文物局承办) 9.设立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承办)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立项核准 2.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 3.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4.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 2.市教育局 1.非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市科技局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4.市宗教事务局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 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3.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核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