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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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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人字〔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举行。考生报名网上注册时间为8月25日8:00—31日18: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8日—9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28日8:00—9月2日18:00;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5日8:00—10日18:00。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人事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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