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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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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85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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