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农〔2006〕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保障社会有效供给,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以便修改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牧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小区业主、养殖场主、养殖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