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明政〔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闽政(2006)10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推进下列领域改革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责任。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审批方式的创新。加强和完善对审批项目的跟踪研究和后续监管,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编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准确反映政府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积极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进程,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牵头)。探索跨县域利益共享机制,以林产工业为试点,以满足龙头企业的资源需求为重点,跨县域集中资源,跨县域配置要素,跨县域分享税收(市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牵头)。 (三)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科学设置机构,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市委编办牵头)。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制度改革(市教育局牵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适时展开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市财政局、农业局牵头)。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稳妥实现村级集体资产向经济合作社过渡(市农办牵头)。 (四)继续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保险、交易等林权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林权流转。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在全辖区推广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逐步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开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按林农意愿依法采伐的措施。积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