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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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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府办(2006)15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平稳发展。1-7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5起,死亡3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5.18%、15.29%。其中:煤矿发生事故22起,死亡32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火灾事故发生5起,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进入6月份以来,相继发生两起重大煤矿生产事故,造成10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给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为更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初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行署办公室《关于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06]71号)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到村到户到人,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责任制网络,是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需要,是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政府切实履职履责的需要。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到每家每户,让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乡镇要在县乡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责任书,尽快组织签订到村到户,并按责任书的内容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各乡镇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安全责任书签订到户的工作,并于9月3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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