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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三明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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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三明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6年度三明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2006年度三明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06)4号)和2006年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这个主题,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工作实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绩效评估工作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人事、机关党委、监察、统计、效能等相关部门配合,明确专人负责,以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评估范围
  2006年在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并选择永安市大湖镇、三元区岩前镇开展乡镇绩效评估试点。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由永安市和三元区自行组织,其他县(市、区)可视情况组织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各县(市、区)在做好迎接上级绩效评估的同时,要自行组织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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